2009年7月23日 星期四

為何要辦公證及海基會文書驗證?


為何要辦公證及海基會文書驗證?
答:「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條規定:「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推定為真正。」故當事人提出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為辨明其真偽,若我方主管機關要求必須先在大陸當地涉台公證處辦理公證,並經海基會驗證後,再據以辦理相關事宜者(例如:婚姻登記、死亡除戶、扶養大陸親屬、繼承、請領各項給付等),即應依前述程式辦理。
可向海基會認證文書有哪幾種?
答:根據海基會與大陸方面所簽署「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定」之規定,雙方相互寄送公證書副本以供核對之範圍,包括涉及繼承、收養、婚姻、出生、死亡、委託、學歷、定居、扶養親屬、財產權利證明、稅務、病歷、經歷以及專業證明等十四種。
大陸公證書要到何處辦理?
答:應在大陸當地之省、自治區、直轄市或縣、市、區等涉台公證處申請公證。目前,大陸各縣、市普遍均設有公證處。當事人可向當地縣、市政府司法局或郵電局查詢台查詢。
公證書以外大陸文書是否可持向海基會海基會申請驗證?
答:依前述協議第五條規定,雙方同意就公證書以外的文書查證事宜進行個案協商並予協助。但為便於文書之查驗使用,如屬涉及前述十四種證明者,仍以辦理公證書送本會驗證為宜。
大陸方面何時會將公證書副本寄到海基會?
答:大陸地區製作之公證書副本,系由核發公證書之公證處透過中國公證員協會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員協會寄到海基會,因此需要適當之作業時間,由於大陸幅員廣闊,各地狀況不一,約需一個多月。如果上述副本超過兩個月未寄達,海基會也會函催,以便盡速為申請人完成驗證。
海基會如何進行文書驗證?
答:目前本會驗證之方式系核對申請人提出之公證書正本與大陸公證員協會寄交本會之同字型大小公證書副本,若二者相符、內容無矛盾、無違反法令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且無待查證之疑點者,即發給證明。因驗證程式須俟接獲大陸方面寄來公證書副本始能進行,如當事人提出申請時,公證書副本已寄達本會,依「馬上辦」作業可於一個小時內完成驗證。如本會尚未接獲公證書副本,則將於副本到達後七個工作天內完成驗證,再以掛號郵寄,以便當事人使用。

完成驗證後有何效力?
答: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條及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在大陸地區製作之公證書,海基會驗證後,除有相反之證據外,推定為真正,而得作為法院或主管機關認定的依據。惟公證書記載之內容是否屬實,主管機關仍然可以本於職權審核,如有疑義,並得請本會再予查明。故申請人尚不得憑本會完成驗證之公證書,即要求主管機關為特定之行為(例如:發給遺產、更正出生年月日等)。
申請文書驗證手續?
一、抽取號碼
請先至本會服務櫃檯抽取號碼牌,本會人員將依序呼叫號碼,並顯示燈號為您服務。
二、填寫申請書
在服務櫃檯備有文書驗證申請書,請參考範例逐欄詳實填寫。每一字型大小公證書請填一份申請書,可影印或複寫。
三、備妥文件
請先準備好下列文件:
(一) 申請驗證之大陸公證書正本。
(二) 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駕照或護照等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
(三) 委託書:如系受人委託辦理,請先辦妥委託人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至櫃檯填寫委託書。
四、繳納費用
依本會服務人員開具之繳費通知單至收費處繳納費用。每一字型大小公證書應繳納新臺幣(下同)三百元,申請驗證數份同字型大小公證書或加(補)發數份驗證證明,每一份加收一百五十元。
五、領取證明書
申請驗證時,如果大陸方面已寄來公證書副本,且合於發證要件者,本會可依「馬上辦」作業於一個小時內發給證明,最多五件;如欲於當日候領或他日來會領取,請特別注明。如大陸方面尚未寄來公證書副本,本會可先收件,於收到副本後,依序辦理。
六、疑案查證
經核對後,如公證書有下列情形:
(一) 違反公證機關有關受理範圍規定;
(二) 同一事項在不同公證機關公證;
(三) 公證書內容與戶籍資料或其他檔案資料記載不符;
(四) 公證書內容自相矛盾;
(五) 公證書文字、印鑒模糊不清,或有塗改、擦拭等可疑痕跡;
(六) 有其他不同證據資料;
(七) 其他需要查明事項。
本會將以書面通知結果,不發證明,除因公證書副本原因本會得主動查證外,亦得應當事人申請,向大陸方面查證。申請查證須依「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定」繳納手續費及郵電費六百元,實地調查費及快遞費另計。
七、查詢服務
(一)「法律服務中心」(位址為臺北市民生東路三段一五六號十六樓,本大樓有地下收費停車場)
1.櫃檯服務:服務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例假日休息)。
2.電話服務:服務專線(0二)二七一三四七二六,服務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例假日休息)。
(二)「中區服務處」(位址為台中市南屯區幹城街九十五號自強樓一樓)
1. 櫃檯服務:服務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例假日休息)。
2. 電話服務:服務專線(0四)二二五四八一0八,服務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例假日休息)。
(三)「南區服務處」(位址為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四三六號四樓)
1. 櫃檯服務:服務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例假日休息)。
2. 電話服務:服務專線(0七)二一三五二四五,服務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例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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