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8日 星期二

為何需要有『室內設計師』證照

美國是國際社會上發展『室內設計』最早的國家之一,經歷西元1904年 至西元1931年的室內設計萌芽期,西元
1932年到西元1975年的發展期,直到 西元1975年至今的穩定期,已將室內設計業的制度及規範臻於成熟,而台
灣 的室內設計約啟蒙於西元1960年代左右,至今約將近50年歷史,而中國大陸 的室內設計約啟蒙在1990年代,
至今將近20年歷史。室內設計專業,在國際 上的發展,也因時代的變遷而有所演變,以台灣為例,在將近 50
年的本業發 展上,已由裝潢的角色演化為裝修的定義,再隨著需求與供給的原則,勢必將會更臻於成熟與完善
,基於此,室內設計從業人員的定位,也應被定調的 更為清楚。
國際上對於『室內設計』的管理採『執照』及『認證』兩種模式,『執照』表示依法律需經過國家專業資格考
試取得資格者,通常職業性質為極專業領域 者,如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律師,醫師考試等,而『認證』
表示依 行政命令經過主管單位檢定或認證合格者,通常職業性質為普通技術領域者,如美容技術士,餐飲技術
士,水電技術士,『建築物室內裝修技術士』等。而 台灣『室內設計』執業資格為『認證』,主管單位為行政
院內政部營建署,認 證單位為行政院內政部勞委會,在中國『室內設計』職業資格也是採『認證』,主管單位
為國務院建設部,認證機關為國務院勞動與社會保障部。(2008年6月改制為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
據調查,從民國93年至民國96年,勞委會發證數量顯示,領有『乙級建築物 室內設計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
者有511人,領有『乙級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 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者為1513人,加計民國85年前取得營
建署室內裝 修登記證9660餘張,實際台灣目前領有合格證照者人數約為11684餘張,已於營 建署登記室內裝修業
全省為 3646家。如果以總從業人口8萬人計算,實際合格從 業人員比例不及總從業人員比例15%。而較晚發展的
中國室內設計從業者,已取 得『中國裝飾協會』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合格者,約佔全國從業人員總數30 萬
人的15%左右。

目前台灣人在中國取得『室內裝飾設計師』合格證書 者約為800人上下,於中國開業者超過300家,相較於中國,
政府以產業提升為前提,積極並大量的訓練人才,同時也間接創造了中國經濟的快速成長。『室內設計師』雖然
在兩岸都有定位不清的情況,但相較之下,晚開發的中國,吸取更多來自於海外與國內的經驗,制訂的管理辦法
,不諱言的確實比台灣方面清楚,值得我方主管機關參考。而『室內設計』產業也隨著時空的不同,廣為市場所
需求 ,在市場快速變遷之下,身為室內設計從業人員,在現階段而言,著實需為自己的定位,認真思量,而取得
『室內設計師』證照,也是目前可以界定成為合格『 室內設計師』的認證之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